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及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我所将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2. 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能够开辟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新的发展方向,能够引领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3. 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 应取得下列一项或多项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或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1)在科学研究方面,潜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社会提供了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并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理论创新成果;(2)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等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在涉外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5. 第1—9批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期已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目前仍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2.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3.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多次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多项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多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 第1—9批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期已满),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三)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1. 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以中青年为主。 2.在近5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①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者;②在技术研发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主持解决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的关键性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③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对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者。 3.四川省优秀专家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期内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不可申报。 二、工作程序1、全所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员须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并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表》或《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推荐表》、相应的《一览表》电子版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推荐信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人事与人才处,逾期不予受理。 2、经资格初审,所内推荐评选,并经研究后确定正式申请人,正式申请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完善后上报。 联系人: 张金山; 联系电话:85239614(8614); 电子邮箱:jszhang@imde.ac.cn 人事与人才处 2017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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