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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究所声明

时间:2018-04-03   文章编辑:成都山地所   文本大小:【 |  | 】  【打印

  近期,发现社会上一些单位或者个人在未取得“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下文简称为“我所”)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所的名称(包括简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所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我所郑重声明:
  一、我所是中国科学院的下属研究机构。我所享有“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中科院水利部成都山地所”、“中科院成都山地所”、“中科院山地所”、“成都山地所”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以及拥有“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标识的所有权。未经我所的事前书面授权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我所的名称、标识。一经发现任何未经我所书面授权使用我所名称(包括简称)、标识等侵犯我所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我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单位或个人的侵权责任。
  二、我所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销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我所的事前书面授权许可,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名称及简称或者我所标识的行为均是侵权行为。
  三、自本声明发出之日起,仍擅自刊登或者播出使用我所名称或者标识的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媒体,以及提供前述侵权广告或其他侵权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我所名称或者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推销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我所网络声明发出7日后,仍存在上述侵权行为或事实的,我所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行为单位或个人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单位或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二0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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