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环境生物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欧盟委员会(EC)签署的合作文件以及双方共同组织的研讨会所确定的合作内容, 2018年,双方将共同资助中欧双方科学家在“环境生物修复新技术”领域(New biotechnologies for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开展的实质性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每个项目的整体申请课题设置为3个。项目申请包括1份“项目申请书”和3份独立的“课题申请书”,注意项目各课题之间的有机联系,不受理针对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课题的申请。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负责提交“项目申请书”和所承担的“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人负责提交各自承担的“课题申请书”。 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总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合计不得超过5个。 2. 资助领域:“环境生物修复新技术”领域(New biotechnologies for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领域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3. 申请代码: 中文申请书的申请代码1必须选择C01填写, 不符合此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资助强度:项目总资助强度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而且每个课题的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5. 资助项目:2个项目。 6. 项目执行期:4年(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申请人应按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结题报告。 7. 申请程序及要求:中欧双方申请人须分别按照双方资助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 欧方申请链接: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portal/desktop/en/opportunities/h2020/topics/ce-biotec-04-2018.html 二、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 中欧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 欧方合作者应符合EU对成员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EU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4. 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欧(NSFC-EU)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 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 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3. 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课题负责)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4.《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要求 1. 在线填报中文申请书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用中文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EU项目(中欧)”,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2. 提交附件材料: (1)英文申请书概要:中方项目申请人和各课题申请人须将欧方合作者向欧盟提交的英文申请书概要作为附件提交到ISIS系统中(概要撰写说明见附件2)。 (2)双方合作协议书:项目获资助后,中欧双方项目负责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提交双方负责人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见附件3)。 3.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材料在线填写和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须经依托单位科研处在在线申报接收期截止之前登陆ISIS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未经确认的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依托单位科研处审核确认后,申请人须打印系统生成的纸质申请书及附件,经申请人及参与人签字、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1份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欧洲处不直接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4.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4月12日16时。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纸质文件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5. 其他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及各课题申请人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的英文名称须与欧方提交的英文申请书的项目名称保持完全一致。 (3)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4)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课题负责人”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可根据需求增加)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公章”须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 (5)各课题申请人提交的“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须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页”中“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欧洲处询问。 注意:在准备申请材料或执行项目过程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动植物资源问题、数据管理与分享、动物/人体实验等相关问题,项目申请人或承担者及依托单位须严格遵守需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参见:http://health.nsfc.gov.cn/XiangGuanFaGui/)。 五、联系方式 1. 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邱春红 范英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合作局欧洲处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62327005,62325309 传 真:010-62327004 电 邮:qiuch@nsfc.gov.cn, fanyj@nsfc.gov.cn 2. 生命科学部 联系人:杜全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生命科学部 邮 编:100085 电 话:010-62329221 电 邮:duqs@nsfc.gov.cn 3. 欧盟联系人: Dr. Carmen.DE-VICENTE, 电 邮: Carmen.DE-VICENTE-COLL@ec.europa.eu 附件:1 领域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17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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