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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山地所研究生安全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17-11-01   文章编辑:   文本大小:【 |  | 】  【打印

  为加强山地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与时效 

  本规定适用于山地所在读研究生。适用实效自研究生报到之日起,至毕业离所之日止,但不包含研究生休学期间。 

  二、安全管理及教育 

  1、山地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在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分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所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所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所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所主管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干部、导师代表和所研究生会干部等。 

  2、研究生部和所办公室作为全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对口负责部门,研究生导师负责其所指导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导师因科研工作或其它原因组织研究生外出必须负责研究生的安全。 

  3、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必须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教管并用、长抓不懈”原则,应坚持长期不懈地抓教育抓落实,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把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患于未然。 

  4、研究生部、所办公室及全体研究生导师应把对研究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常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所或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举行前以及在新生入学、重要节假日、寒暑假、学生探亲离所前,相关管理部门必须针对提前可以预料和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应急预案,发生问题时及时处理。 

  6、针对不同季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进行定期检查。 

  7、必须加强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聘请心理健康辅导员,积极组织各种有益心理健康的活动;研究生导师要掌握适当的指导和培养方式,保护研究生身心健康。 

  8、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作用,学生干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普遍存在的思想问题以及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协助做好教育工作,并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安全规定 

  研究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本所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学期间应自觉维护所内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一)人身安全 

  1、研究生在公共场所应遵守公德和法制观念,不得进入涉及不健康内容的一些活动场所,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教育基地和所里有关住宿的管理规定,加强自我防盗意识,个人贵重物品、重要证件等应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研究生外出或探家休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期间遇事要及时向导师、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对擅自离所不归,导师和研究生部不知去向的研究生,研究生部将及时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寻找,并及时通知其家长,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不归者,研究生部将上报所领导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按自动退学处理;在假期或非因公离所后发生意外事故的,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4、研究生请假外出,所办具体事情或其它工作要与请假事由相符,不得自己更改路线或办理其它无关事情;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法规和注意自身安全,严禁做一些带危险性的工作或活动,如高空作业、私自驾车、游泳等,如出现意外情况由个人负责。 

  5、组织研究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申报活动方案和路线,落实安全措施,报研究生部审批。谁组织谁负责,集体活动组织者要有序组织,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一经批准,活动方案和时间不能随意变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二)消防安全 

  1、研究生要自觉做好防火工作。不得在办公室或宿舍焚烧废弃物;不得使用蜡烛、煤油炉、煤气灶、酒精炉、液化炉、木炭炉等明火用具;严禁违章用电,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壶、电热棒等电热器;不得私拉电线及私自安装电源插座和开关;应做到人走电断;不得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2、研究生要掌握安全自救的方法,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平时注意消除安全隐患,有问题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部、所办公室和教育基地,必要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3、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告,并请专业人员修理,不得自行处置。

      4、研究生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毁损各种消防设施。

  (三)交通安全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交通与安全法规。假期往返途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上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不搭乘无牌证或违规超载车辆;现金、重要证件、行李物品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失窃,防止上当受骗;在所期间外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往公路要按规定走地下通道、斑马线或其他安全途径。 

  (四)办公室及实验室工作安全 

  1、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的管理规定。 

  2、研究生必须保持工作室整齐干净,及时清理垃圾或堆积物,经常通风透气,保证出口畅通。 

  3、研究生使用的电脑及其它设备,如属于所里固定资产,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不得私自搬出工作室。 

  4、研究生工作室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每间工作室设立责任人,负责监督本工作室卫生、安全和管理情况,可以轮流值班。 

  5、研究生首次进入实验室须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带领,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设备、试剂等,全面了解实验室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试剂和具潜在危险的实验、设施和设备等。 

  6、在实验室内工作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守则,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试剂,做好自身防护,  

  (五)野外工作安全 

  1、研究生参加为完成我所科研任务而到远离单位驻地的地区进行的调查、观测、测量、采集、试验等野外科研工作时,导师或工作组织者必须负责研究生的安全,出发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和纪律教育,讲明注意事项,提高研究生的安全意识和应险技能,加强法制观念;出发前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部履行请假备案手续;研究生外出从事野外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 

  2、研究生在外地实习、调查研究、做课题或进行实验工作,一般应在导师或研究生部指定的地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到其它地方的要及时与导师或研究生部联系,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下阶段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3、野外考察时,每到一个考察地点,要注意随时了解气象、地理、当地治安情况及风俗习惯,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野外宿营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4、导师必须为在读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导师课题或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身心健康安全 

  1、研究生一般应在正规餐饮场所就餐,在外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不得酗酒。 

  2、研究生要做好自身及周围环境卫生工作,预防流行性疾病,保证身体健康。 

  3、研究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患有身、心疾病应及时就医。 

  (七)其它 

  1、研究生要树立保密观念,注意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研究生要严格执行所里有关网络使用和安全的规定。 

     

  四、罚则 

  1、凡违反本规定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由所研究生安全管理和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违规、违法、违纪者,将给与20-100元罚款,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等处罚措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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