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招聘
“山地人才”专项计划
“山地人才”专项计划是成都山地所为深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全面提升和造就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而实施的人才政策。 “山地人才”专项计划面向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按资助层次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四个层次,引进方式为全职引进,按聘期管理,以工作任务考核,实行协议薪酬。 (一)杰出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并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顶尖专家,原则上应达到两院院士或相当水平要求,年龄原则上应为65周岁及以下。 (二)领军人才 研究方向应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一般应在本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国内外中青年杰出人才,原则上应达到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领军人才、中科院人才计划(A类)入选者或相当水平要求,年龄原则上应为55周岁及以下。 (三)拔尖人才 应为掌握先进的学术思想和技术方法,拥有重要创新价值的科研思路,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科研成果的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应达到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中科院人才计划(B类)入选者、青年创新促进会优秀会员或相当水平要求,年龄原则上应为42周岁及以下。 (四)优秀青年人才 应具备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有独立开展工作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应具有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知名科研机构、高校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不少于3年(含)的科研工作经历,或具有担任副教授或相当岗位的任职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特别优秀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应为35周岁及以下。 岗位职责与经费支持 考核及管理 “山地人才”专项计划引进人才需全职到岗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配套科研经费及安居经费。配套人才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五年,优先享受院“3H”人才保障政策支持,执行期满参加终期评估。引进人才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纳入研究所常态化的岗位聘用和考核评价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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