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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细则及分数

2019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19-04-19   文本大小:【 |  | 】  【打印

  2019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大复试力度,提高复试成绩在录取中的比例,确保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目的是考查考生除初试科目外的英语和专业知识是否扎实,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性、应变能力和考生的健康状况。复试要突出对考生基础知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复试工作由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三、复试的内容与要求 

  1、英语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的听力和口语以及阅读理解能力。 

  2、专业知识面试 

  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和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本实验或程序操作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4、综合素质考核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思想品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5、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由成都山地所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四、复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 

  总成绩中,初试折合成绩占50%,复试折合成绩占50%  

    成绩计算公式为 

    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0.5  

    复试折合成绩=[复试英语成绩*0.3+复试专业知识*0.6+复试综合素质*0.1]*0.5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在全部复试项目中,存在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考生,我所不予录取。 

  五、选拔方式 

  1、我所对复试合格考生均实行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综合报考导师招生指标数和导师考查意见等因素择优录取;若未被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在本人同意且学科背景相符的情况下,可以推荐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线生源不足的导师。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名单确定方法为:该专业每位招生导师的上线考生,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以不超过13的比例进入复试。 

  3、通过复试考核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有机会进入拟录取环节,拟录取时: 

  (1) 导师确定招生意向:导师参考总成绩,结合对考生的考核情况,给出报考本人考生的拟录取排序; 

  (2) 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指标数,导师推荐排序,考生总成绩,结合所里学科发展布局需求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组织方式 

    1、由研究生部组织体检。 

    2、由相关专业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现场做好笔录并在考核结束时给出考生的百分制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组长及时将复试记录等相关材料送研究生部备案并参加复试小组组长会议,确定排分名次。 

    3、由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在山地所网上公布。 

  七、硕博连读考生 

    1、硕博连读考生(第一学年全部必修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须达到80分以上,没有重修、补考、不及格记录,硕士学位英语70分以上)的需要参加博士入学考试英语考试,且英语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中国科学大学录取线,才能参加转博考核;硕博连读考生(第一学年全部必修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须达到80分以上,没有重修、补考、不及格记录,通过了博士学位英语考试)可直接参加转博考核,转博考核与统招博士复试同时进行(不参加体检)。 

  2、转博考核需准备PPT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硕士期间科研工作学习情况,转博后的科研工作设想三个部分,报告时间为5分钟。 

  八、其它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资料:准考证、身份证 

    学历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 

    综合能力资料: 

    1、硕士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考生硕士课程成绩单; 

    2、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3、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4、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 

    5、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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